【公告】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111學年度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

獎補助金申請開跑囉~

  1. 本獎補助學金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且符合「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者。
  2. 申請學生不論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皆須持有「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3. 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申請獎補助者,其110學年度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4. 本項獎補助係屬次學年度獎助,一年級新生須於二年級上學期提出申請;應屆畢業生應於畢業後持應屆畢業該學年度之學業成績等規定資料提出申請。
  5. 特殊教育學生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申領;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
  6. 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於111年12月16日前,登入學生資訊系統填寫特殊教育獎補助學金申請表,並於111年12月26日-111年01月06日帶印章至關懷大樓二樓資源教室核章,才算完成申請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獎補助金申請說明與注意事項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