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 112-113年度15-30歲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補助對象及項目
一、 補助對象及資格限制:15-30歲年輕族群。
二、 補助項目、額度及標準:
1. 限補助「心理諮商費用」,每次最高以1,600元為限,且每次心理諮商時間需至少40分鐘以上。
2. 每人補助以3次為限。
3. 本方案補助項目僅限「心理諮商費用」,不含服務機構之掛號費或其他費用,且補助當次機構不得再向個案收取額外之心理諮商費用。
4. 服務機構已向本方案申請補助之金額,不得重複向補助對象收取,或向其他方案、經費申請補助或報支,反之亦然。
5. 心理諮商頻率以每週一次為原則,若有短期密集心理諮商需求,需由服務機構提報心理諮商計畫,經衛生局同意始得執行。


補助對象應配合事項及規範:
一、 本方案提供之心理諮商服務,需先至本部網站查詢本方案服務機構名單後,逕洽服務機構預約。
二、 對於已向服務機構預約之心理諮商服務,如連續2次無故未依約接受心理諮商,於第2次缺席日起90日內,暫停補助資格。
三、 應於接受心理諮商服務前簽署切結書(如附件2),另需配合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服務機構確認符合補助資格。
四、 若以通訊方式進行心理諮商,需配合出示個人證件,供服務機構拍照留存,做為申請經費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