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

獎補助金申請開跑囉~

一、本獎補助學金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且符合「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者。

二、申請學生不論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皆須持有「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三、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申請獎補助者,其111學年度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四、本項獎補助係屬次學年度獎助,一年級新生須於二年級上學期提出申請;應屆畢業生應於畢業後持應屆畢業該學年度之學業成績等規定資料提出申請。

五、特殊教育學生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申領;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

六、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於112年11月1日起登入學生資訊系統填寫特殊教育獎補助學金申請表,填寫完後請自行聯絡導師簽核,資源教室會在112年11月17日,統一向學生回報目前申請狀況。

112年11月30日截止申請。並請於112年12月18日-112年12月29日帶印章至關懷大樓二樓資源教室核章,才算完成申請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

  1. 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111年入學適用新制:須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
  2. 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111年入學適用新制:有名額限制)
  3. 獎學金、補助金之類別及金額如下表:
類別

障礙等級

獎學金

補助金

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

輕度

三萬

一萬

中度以上

四萬

二萬

肢體障礙、腦性麻痺

輕度

一萬二千

一萬

中度以上

二萬二千

二萬

多重障礙

-

四萬

二萬

其他障礙(非屬上述障礙類別者)

輕度

一萬二千

一萬

中度以上

二萬

一萬二千

 

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其獎補助金額,比照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其他障礙類別輕度等級規定辦理。

附件:獎補助金申請說明與注意事項特殊教育學生奬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