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中國醫藥大學特殊教育學生補助金之優先順序

一、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發布「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修正條文,於111年8月1日正式施行,修正後條文詳見附檔

二、「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修正後將限制補助金名額,因此若符合申請要件並實際提出申請之人數超過補助名額時,本校訂定之核發補助金優先順序如下:

(一)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依據障礙等級較高者。

(四)班排名百分比較佳者。

三、「中國醫藥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實施辦法」,待行政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