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

為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及預防流感併發重症,衛生福利部自115年10月1日起分階段推動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為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並符合各類接種資格條件,請符合資格者依接種時程儘早完成疫苗接種,共同守護自身及校園健康。

一、實施期程及接種對象

(一)第一階段:115年10月1日起

  1.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2. 65歲以上者。
  3. 55歲以上原住民。
  4.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5.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6. 孕婦。
  7. 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8. 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9.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非臨時性工作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10.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11. 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二)第二階段:115年11月2日起
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二、相關資訊

有關流感疫苗接種地點、疫苗接種對象及其他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疫苗專區」查閱;如有疑問,亦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